有病要治,这是必然。但治病总是要么治愈,要么稳住病情不发展才有价值。如果明知不能治愈,连稳住病情也做不到,为什么要治?所谓绝症就是公认无法治愈甚至无法稳住的病,怎么治?治了然后呢?人财两空徒增患者及亲人的痛苦。谁得利了?很多时候患者亲属坚持要做,看上去是为了挽救患者,实际上是在安慰自己的心。
致患者痛苦而不顾以满足自己尽孝尽情尽力虚伪的面子。实不可取。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尽最大可能让患者在最后的时光安详舒适的度过。
人活着,应该话得有尊严,活得有价值。对于有钱人家,这个问题无需多老虑,只要患者不顽固拒绝,能存十天,也合把钱撒出去的,甚至可以在全世界寻找名医名药。因为他们不考虑这样做是否有价值有意义与否,只要还能医就行。
但对于一般平民百姓,为了一个根本就不可医治的人,即使你把家里的一切都花去给他治疗,结果是人财两空,不仅救不活病人,而活着的人也许会倒下。
所以,我认为,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是浪费有限的钱财和社会资源。明知可为而不为,这是不孝,不仁,不道德。有希望就应该尽心尽力。患者本人拒绝,其他人坚持也是无益的。
近些年来,各种癌症患者逐年增长,似乎也没有年龄界限了,好多恶性肿瘤越来越年轻化,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。临床上常遇到的癌症病患,大多数都已经进入了中晚期。
所谓的绝症晚期,即使可以化疗,最多也只能延续几个月或者一年半载的生命时间,并不代表可以减少患者痛苦,更谈不上治愈的可能。化疗,它不是靶向治疗,有些患者或许承受不了化疗所带来的副作用,也许会更痛苦。个人认为,绝症晚期患者,尽量保守治疗,让患者少点痛苦,延长生命时间,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让患者多受些痛苦,与其痛苦地活着,还不如安详地让他(她)去。
绝症晚期患者,家人尽可能满足他的要求,能吃的就让吃,想吃啥就给吃啥,让患者尽可能地减少和缩短痛苦,不需要再让患者在痛苦中延续生命。人生不论长短,而在于追求质量。
高昂的治疗费用,特别一些没有医疗保障的公民,实在是力不能及,前期治疗已经是负债累累,后期化疗还需要很多钱,还不能保证治愈率,也就选择放弃了。
对医院的治疗方式方法,治疗方案有异议,不再相信正规治疗途径,寄希望于其他方法,如传统中医,蒙医等等。失去治疗信心,只是想安安静静的过完最后的时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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